自從懷孕那刻起,我一直認為月子中心是我做月子的好選擇!
但是,在我32+2週早產時,我原定的月子中心沒有位置給我,而後續有位置了之後,卻以早產兒周數不足不願意收!
就這樣我第一次生產只能在家,吃著原本已經訂好的月子餐,在家全都只能我自己來,沒有人可以幫我!
老公又遠在金門,有接觸到我坐月子的只有那5天的產假!
對於婦產科月子中心這樣的回應,我不免好奇難道都沒有一個法規準則規範嗎?
直到我寫信詢問衛生局才給我合理的答覆!
原來,月子中心正確名稱應是「產後護理之家」,而且法規也有相當嚴謹的規範,所以以高雄來說合格的產後護理之家(月子中心)只有區區5家,
而該所打著可做月子名號的婦產科或月子中心,在衛生局的訪查下辯稱因院內產婦生產,要求有休息位置,因此設立的獨立空間!
衛生局人員回覆我,簡單來說許多沒有合格的產後護理之家,打著做月子的名號收產婦,但實質上就是只有飯店功能而已,
聽到此我心涼了一半,覺得自己拿大把錢卻不一定能有完善的照護,感到難過!
畢竟第一胎甚麼都不懂!
好在衛生局人員提供了我可以查詢合格名單的方法,並且也告訴我月嫂也可個錯的選擇!
查詢高雄市衛生局→關於我們→業務科室→健康管理科→產後護理機構專區→高雄立案產後護理機構
106年高雄市立案產後護理機構(106年6月27日製表)
全台灣的都可以看得到唷~不過是105年的,不知道106年有沒有異動!
另外,網站內也有詳細的定型化契約可供參考!
高雄市的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也有一定的規範!
希望第一次坐月子的媽咪可以依自身情況,適當的選擇好坐月子的方式,如果要選擇月子中心也盡量在合法的規費內!
祝大家生孩子愉快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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